法律问答

4月1日开始工作,4月20日离职。工作时间一共15天,最后工资200元结算。我和单位沟通,说基本工资跟着佣金走,签了劳动合同,刚解除。我不接受,单位也不会处理。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2400??表现?佣金,这样最后200元。工资合理吗?合同有效吗?我去劳动仲裁受理吗?

讨薪
2023-06-23 15: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是双方的意思真实表示则有效,如果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你单位有为达到非法目的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避开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情况的,则该合同无效。像你这种情形,建议你和单位好好协商,不要激动,心平气和地和单位反映一下情况,把情况说清楚,记住了,心平气和地说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