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
2023-06-23 16: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四、一审判决书。
    还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起诉状;
    4、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这个证据必须属于新证据、新情况,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情况一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
    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