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将某块土地抵押给了a银行,后因融资需要,想用该地块以第二顺位抵押给b银行办理贷款事宜,不知可否?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8-08-09 20:4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抵押是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抵押额足值的话,银行经营可以实现零风险。
    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凭借信誉就可以贷款,现在银行非常慎重,其中小额农贷(通常金额只有几千元)是开展数量比较多的信用贷款。
    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如果个人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房产等)的话,可以考虑存单等的质押,或者找保证担保人为你提供保证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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