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生证明丢失,出生所在医院倒闭,孩子已经登记,无法联系接生医生,如何补发出生证明

2023-06-23 18: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丢失补办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
    1、带着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证遗失后,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如下: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
    3、经核实情况属实进行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丢了,要去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补办,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拿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
    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的流程为:

    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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