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偷东西被拘留了,还没有判刑,一般拘留多少天会判刑

刑事拘留
2023-06-23 18: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判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
    1、普通刑事案件,未延长期限的情况下,一般在刑事拘留后10天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在未经延长的情况下,为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况下,有1个月期限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普通案件的期限,在没有延长的情况下,为2个月。
    2、综上,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5个月左右,法院应当作出一审判决。
    但现实中,很多刑事案件都会存在延长期限的情况,延长的情形、理由各不相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判决,耗时可以长达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判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
    1、普通刑事案件,未延长期限的情况下,一般在刑事拘留后10天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在未经延长的情况下,为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况下,有1个月期限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普通案件的期限,在没有延长的情况下,为2个月。
    2、综上,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5个月左右,法院应当作出一审判决。
    但现实中,很多刑事案件都会存在延长期限的情况,延长的情形、理由各不相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判决,耗时可以长达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因盗窃被拘留的,多少天会被判刑,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的拘留三日后会提请逮捕,逮捕后侦查的期限为两个月,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请公诉的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应进行宣判,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在拘留后五个月左右会进行判决,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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