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9月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后在15年1月签了一份15年1月至16年1月的劳动合同,从16年1月起至现在(2018年3月)再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的不当要求,想提出离职,请问可以要求多久的双倍工资,另外要求双倍工资的同时,只否还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公司除养老保险及工商保险外其它险种未进行缴纳,怎样提出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6 15:00: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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