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和股东申请破产,公司还要还债吗?

2023-06-23 19: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1、破产了还需要还债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继续还债,但是需要按照破产程序,以公司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务。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本来应该以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诉请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且依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项制度。公司在申请宣告破产后,仍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包括了: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公司的职工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税款。
    5、其他普通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在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国家的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偿还其他普通的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有限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后,还需要还债。公司在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并不是意味着申请破产就不用偿还债务。申请破产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整理和清算,然后从公平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债务进行清偿。
    此时对公司的债券和债务进行全面的管理,防止发生恶意讨债或者损害个别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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