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当天互换的礼物属于彩礼吗

彩礼
2023-06-23 20: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不算彩礼,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不算彩礼,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原则上是不算彩礼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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