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学生在课间摔倒了,如何划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3 22: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在校课间摔伤了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