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这是出差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3 23: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对出差时间的规定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以出差的名义要求员工到外地工作,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法没有具体要求。
      
    一、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对工作时间、地点、工资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都必要的条款做约定,一切都以合同为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因此,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