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法院起诉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女方,首先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女方,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24 04: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怎么办
    1、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2)若对方拒不配合办理,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3)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给小孩转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没上户口,需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本办理的话,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相关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