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嫁妇女户口迁出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

2023-06-24 06: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土地确权带来的征地补偿。但是,户口已迁出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相应补偿。如果未将户口迁出,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被征占后,仍有征地补偿费。
    外嫁女嫁出后,户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仍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 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的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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