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退费如下:
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申请人填写法律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其本人或
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结清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但不办理退费手续,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