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背告躲起来不执行判决,法院叫我去找人,说找到她拘留十五日,我找了两个月被我找到了,被告还是不肯赔偿我,我叫法院拘留她,然而被告只交三千元,一天都没拘留就被法院放了,说被告叫人把孩子带到法院来,法院没办法才放人,我问法院的人你们这样放人也没有通知我,只交三千元就把她放了,我找她的时间和金钱都不只这三千元。请问法院这样放人合理吗?

2019-05-26 16:13: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被法院拘留属于司法拘留,一般来说,司法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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