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装处对象,说出虚假事情让对方为其贷款,最后未还。属于诈骗吗

诈骗
2023-06-24 08: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如果出借人确实给付了款项,并有汇款单、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证明,债务人不承认也没有影响,拒不归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具体情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包括:虚设担保设置陷阱等欺骗手段,骗取别人钱财;伪造编造票据,以虚假的证明骗取财物,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利用已经撤销的单位,与人签订虚假合同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处分自己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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