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结婚后,买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叫,因为公公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公婆付一部分的,另外欠帐是女儿还的,如果离婚,房子我女儿有权利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4 08: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本是谁的名字并不一定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父母赠送给孩子个人的,那房子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是女儿,且只登记女儿名下的,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是婆婆名字离婚后不会分房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产是婆婆的名字产权属于婆婆所有,但购房时出资的儿媳具有向婆婆主张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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