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私自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可以要求赔偿吗?

债务追讨
2023-06-24 08:3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被别人用身份证贷款了怎么办
    1、被别人用身份证贷款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身份证限于个人使用,他人冒用贷款的极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查处;
    (2)如果确实没有贷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并追求银行和冒用人的过错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如下:
    1、银行催收欠款,甚至起诉。贷款行会依法进行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2、引来官司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贷款机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借款人败诉,不仅要面临资产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还需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3、个人征信受到影响。欠款人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 【法律分析】:用别人身份证贷款是犯法的。
    首先根据《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用别人身份证贷款,属于贷款诈骗,若情节严重,可构成金融诈骗罪, 贷款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最后,用别人身份证贷款将使得自己名誉受损,人机关机被破坏。因为,无论是偷用别人身份证贷款还是借用别人身份证贷款,都会造成经济纠纷和信任危机。
    国家法律对于身份证管的比较严格,有规定不能随意借给他人,如果故意借给他人用于犯罪或者金融类用途,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用身份证替别人贷款的后果如下:
    1、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2、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
    一旦身份证丢失会被盗要及时补领,根据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被冒用也无需担责,用证部门则需要承担审核责任;因为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银行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
    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贷款时,本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贷款,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