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一个人骂我没理他可是他还在骂我还了一句他就拿铁锹打我之后我头缝了两针他就跑了后来听说我住院了他也住院了已经报警了,我还没出院一直也没对我去笔录,已经4天了,我想问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赔偿是怎么计算的谢谢?我有人证,还有当时他打我时用的铁锹

暴力伤害
2019-05-26 16:5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医疗纠纷处理有几种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
    (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
    (5)当地政府信访。
  • 国家赔偿法》未对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而对侵犯公民健康权和对侵犯公民死亡权的最高赔偿数额是有规定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