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6-24 12: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有:依法使用、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获得收益;土地被征收依法可以获得补偿;依法合理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使用、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获得收益;土地被征收依法可以获得补偿;依法合理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