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一方卖房,卖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
2023-06-24 12: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代理。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虽然未取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但同时具备以上要件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
    反之,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且,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房屋将要归于原来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就是有效的,具体有: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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