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死亡证明丢了,怎么弄啊,没有销户呢

2023-06-24 14: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销户需要的材料有: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当事人的死亡事实需要通过家人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才能证明,如果家人不及时的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遗产继承、保险金领取、银行取款之类的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国家的管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为死者办理户口销户手续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