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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的收集方法有:
1、固定易失证据应当尽快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比如:出轨方自愿写下的悔改书、认错书等;
3、采集视听证据:比如:可以拍一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
4、采集现场证据;
5、委托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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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一方签订的保证书、悔过书;
2、嫖娼的的话,警方的笔录;
3、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微信、微博等;
4、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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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外情可以通过如下渠道收集证据:
1、当事人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出轨一方出具的认错书、保证书,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2、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即当事人因权限而取证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取证;
3、其他取证渠道。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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