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弥漫性轴索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骨盆骨折,能鉴别残疾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4 20: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交通事故
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痊愈出院后3个月,才可以去做鉴定。一般是丧失功能了,就会坚定上等级,比如,骨折以后,恢复不了,走路还是一瘸一拐,也就是说影响了你的,腿部功能,这样的有可能见顶上伤残等级,还有,内脏去时的,也就是某些内脏器官,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切除了。
交通事故鉴定
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一级
5.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
1.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截瘫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
6、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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