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仲裁,拖欠病假工资,违法解除,但公司没有给出解除通知,就是口头上不需要我,不让我去上班。我录了下来。违法解除还成立吗?如果不成立,可以在开庭前变n吗?我没有给公司发被迫离职的通知,所以n还能拿回来吗?

讨薪
2023-06-24 23: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满,一般不是投诉,而是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来裁判;或者当事人如果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还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