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股权转让能否回购股权?

股权转让
2023-06-25 01: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或者对外转让部分或者全部所持有的股权,一般没有条件限制。而股权回购则是股东要求公司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只要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要求进行股权回购,具体情况是:
    1、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按照公司章程原本应该解散,后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一般不能股权回购。但公司决议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部分股东不同意前述变更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原则上不能回购股东的股权,法定情况下可以。比如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或者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况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