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侦查未结束,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23-06-25 02: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刑事赔偿,要以该刑事案件已经撤销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无罪判决为条件。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且确定为无罪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案件侦查未终结”的,表明刑事诉讼并未终结,因此,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
    (一)、
    (二)、
    (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申请刑事赔偿,要以该刑事案件已经撤销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无罪判决为条件。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且确定为无罪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案件侦查未终结”的,表明刑事诉讼并未终结,因此,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
    (一)、
    (二)、
    (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