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8年9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原定2021年6月30日前交房,结果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到9月30日交房,到9月30日又以疫情和洪水为由继续延期到12月31日,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约吗,我可以起诉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6-25 05: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房条件是:
    1、开发商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都没有履行交房义务;
    2、开发商有重大事项隐瞒或欺诈行为来侵犯向对方的权利;
    3、开发商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由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开发商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都没有履行交房义务;
    2、开发商有重大事项隐瞒或欺诈行为来侵犯向对方的权利;
    3、开发商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开发商一直延期交房可以起诉。当事人需携身份证件、房产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