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警醒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执行,根据《
民法典》规定,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