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不到一个月,因为家里的孩子生病了,请假了。工厂让我辞职,说以家庭为主。当时我说的不是急辞。现在我说我急辞,要扣我30%的辞职申请。所有按照他们要求写的人都在附近。而且我1月7日辞职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结算。我想在1月26日结束,但我想在1月2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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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辞职: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手续;
4、办理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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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员工辞职,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的员工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后可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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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的具体情形包括:
1、员工没有获得
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侵犯
员工权益的;
5、合同无效的等。法律依据:员工辞职的具体情形包括:
1、员工没有获得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侵犯员工权益的;
5、合同无效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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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