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在湖南登记结婚,我广西人,能回广西办离婚

协议离婚
2023-06-25 08: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不需要回原籍,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回到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均在异地生活的夫妻协议离婚,是一定需要回原籍办理离婚,因为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老婆不想回老家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外地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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