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名下只能强制执行一处房地产吗?

2023-06-25 08: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处房产,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所和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标准。而且这个住所是以本市范围内家庭,而不是个人为单位。
    其次,即便没有其他住所,只要给他安置住所后,一样可以执行该房产。
  • 可以强制执行唯一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一、名下一套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1、名下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需视情况而定:
    (1)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强制执行;
    (2)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