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对象,从来没有见过面(但以前认识奔着结婚的人),给他花了一万块钱,现在他提出分手。钱可以拿回来吗?

同居
2023-06-25 09: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用。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男女分手后需要进行还钱。 婚约、恋爱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而赠予无法追回钱款。除非是明确的借予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情侣分手了。也不可能要回。给对方付出的所有金钱。如果金钱数额大。对方又拒绝退还的情况下。你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取。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只是几千块钱,几百块钱。
    那么。就只能是。出钱买经验了。因为两个人在一起谈恋爱。付出金钱最多的一般情况都是男人。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只是几千块几百块。像这样的情况,那就自认倒霉吧。不可能,要回来的。
    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再和其他异性相处的过程中。对于金钱的付出。要有所顾忌。

  • 1. 正常情况下,恋爱分手和对方协商索要赔款,不涉嫌诈骗。
    2.但你的情况特殊:你明知他已经结婚还没有离婚,还和他在一起,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不管你要不要分手费,都可能有牢狱之灾。
    3.你明知他还没有离婚,即使他同意给你这5万块钱,也可能被他的妻子要回去:他给你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
    4.尽早结束关系,去寻找自己的新生活吧,如果他同意给你一些赔偿,拿到钱赶紧走,不要计较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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