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计算房屋评估费123平方米总价1045000元

房屋产权
2023-06-25 09: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法律分析: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
    (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
    (2)100万以上 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 评估费= 100万乘
    0.5%+50万乘
    0.3%)从司法实践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的规定来看,应该由申请人预交。法律依据:《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正式对外委托前,监督、协调员应当根据委托要求和专业机构鉴定所需的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做委托前的先期调查工作,将所调查的材料与其它委托材料一并交专业机构。监督、协调员应在调查材料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对于当事人无故逾期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可中止委托,并书面告知专业机构;当事人即时缴纳委托费用的,仍由原专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