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多。我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今天突然通知我明天最后一天上班,后天就不用去了。我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5 09: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赔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