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士第一天没有发现婴儿肛门闭锁,第二天才发现,但没耽误孩子治疗,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25 10:0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需要看该事故的主体是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该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否严重。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才能算医疗事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不是医疗事故,但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医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