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都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我告诉老板我想辞职。老板让我提前30天说,交接程序完成后才能走。如果我不按照他说的去做,他就不会给我剩下的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5 1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协商结清
  • 一般来说,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的,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出现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交社保的;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法定的情形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