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买卖
2023-06-25 1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期房注意事项如下:
    1、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2、签订的合同是否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是否约定了交房的时间、等重要事项。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购买期房要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做一些了解,尽量选择一些规模大,房屋质量管控严格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赖度的房地产企业。
    2、了解开发商在预售时有没有预售资格。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 购买期房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2、要约定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间;
    3、要注意小区内部结构、楼栋位置;
    4、要看开发商的具体实力等。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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