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附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5 1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下列情况的,要共同承担责任:
    1、驾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驾驶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与车主共同担责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