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缓刑考试期是什么意思,考试期是什么时候

2023-06-25 10: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考试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规定缓刑考试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缓刑考试期的长短基于原判刑期的长短,可以等于原判刑期的长短;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两倍;
    2、缓刑考试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试期表明,缓刑犯罪分子不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试期内的表现。
    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缓刑将被撤销;
    4、缓刑考试期的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因为缓刑期不能抵消原判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理由如下: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二)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
    (三)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
    (四)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
    (五)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考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