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条件如下:
1、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
2、签订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
租赁合同;
3、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