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2)享受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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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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