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期间水管爆了,产生2000元的水费算哪方的责任呢

房屋租赁
2023-06-25 13: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排水管漏水维修费由过错方出。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排水管漏水的,房东承担赔偿维修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排水管漏水的,租户承担赔偿维修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排水管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赔偿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排水管漏水维修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由谁出。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由装修企业负责;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下面我为来大家解答一下出租屋漏水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我们在生活当中,租赁了房主的房屋,遇到房屋漏水,如果给其他人造成损失,那么由谁负责赔偿,关键在于对该损害结果,谁有过错。
    如果出租房漏水,属于房东交付房屋不合格,若你在正常合理规范的情况下用水,那么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应及时通知房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会就未及时通知房东、未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造成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属于房东的责任,是租客在使用过程中用水不当或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漏水,那么,则应当由租客承担责任。如果相邻方也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按照过错来分别承担。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则最好先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层漏水原因进行鉴定,然后再确定各方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