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在学校把别人推倒了,手指断了一根,对方要求父母支付医药费?父母应该支付医疗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5 14: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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