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让转移财产这一方当事人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配偶在起诉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