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络课上,我的同学骂我排挤我,这算不算校园霸凌?

名誉毁谤
2023-06-25 15: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校园同学之间的欺凌行为,首先可以由欺凌别的同学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纪律处分,绝大多数此类学生会改过自新的。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场所,不是校外人到学校内欺凌学生,一般不用向法院起诉,还是以教育为主。
    校外人到学校欺凌学生,可以到派出所报警。
  • 对于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才算构成了校园欺凌。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法律依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 校园欺凌主要行为包括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法律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治理范围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