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怀孕五个月了。公司要求下个月生孩子前三个月待岗,发放廊坊最低标准。因为公司没有社会保障,产假期间没有支付任何工资,连最低标准工资都没有。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6-25 16: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孕期请假工资计算方法为以下几点:
    1、产假,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病假,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工人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期间,公司发最低工资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因此公司的该行为违法,女职工可以依法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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