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闯红灯扣几分,罚款多少钱

行政处罚
2023-06-25 17: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闯红灯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6分,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闯红灯的,对驾驶人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记3分,罚款200元,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闯红灯罚款,一般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