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直行起步未打起步灯,撞上左边变道过来的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5 19: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行为的,要为交通事故负全责: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逆向行驶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无法继续行驶的,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警处理;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等待交警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的,应及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移动车辆驶入最右侧紧急停车带,并设置警告标志。如果车辆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持续开启警报灯并且及时向高速交警部门报警,在一旁安全位置等候交警到场。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桥梁、匝道、匝道桥上和隧道内停放、检修车辆,因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设置警示标志;难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迅速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