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赔偿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25 20: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一、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
    二、损害赔偿合理预见原则;
    三、损害赔偿减轻损害原则;
    四、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
    五、损害赔偿责任相抵原则;
    六、损害赔偿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赔偿损失的原则包括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合理预见原则是指,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减轻损害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