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合同解除的情形,但是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不公平的解除条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